DB34∕T 4884-2024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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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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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03.160,CCSCCSCCS,A 90 .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884—202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whole process recording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2024 - 07 - 30发布,2024 - 08 - 30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T 4884—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庚、梁永彬、查为民、刘文骥、汪娅黎、汪青、王易琨、王东、叶慧君、庞国乾,DB34/T 4884—2024,1,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行政执法流程、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和记录管理保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 4883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执法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注: 本文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3.2 技术执法 technical law enforcement,运用技术思维、原理、标准、规范、方法、设备和设施等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行为,3.3 全过程记录 record the whole process,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活动,4 基本原则和要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全面和可追溯的原则。 4.1,行政执法主体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4.2 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行政执法4.3 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件,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DB34/T 4884—2024,2,4.4 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音像资料应当附有该内容的文字记录,4.5 行政执法装备应按 DB34/T 4883 的要求配备,5 行政执法流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见图1,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调查终结,处罚告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告知陈述、申辩权告知听证,送达,执行,处罚决定,结案,案件来源,图1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B34/T 4884—2024,3,6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启动 6.1,6.1.1 填写程序启动文书,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移送材料等)按权限报批。情况紧急的,可先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24小时内补报,6.1.2 准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抽样记录、封条、先行登记保存、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6.1.3 有条件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应佩戴在左肩部,进行执法音像记录一般应对该执法的主要程序、过程和现场进行不间断记录,自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现场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6.1.4 执法音像记录应当重点记录以下内容:,a) 现场环境;,b) 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证据及现场人员的活动;,c) 重要涉案财务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d) 签署、送达法律文书和采取执法措施情况;,e) 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现场检查 6.2,6.2.1 实施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两人,现场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应向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也可以邀请法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机构的人员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当事人拒绝的,应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协助配合,6.2.2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场所进行检查时,应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第三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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